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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刚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消息是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透露出来的,意在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他们想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此,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日期是从2023年11月10日开始。 他们对一些事项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他们根据近年来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了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这样就能够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并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的准入条件。 新办法还进一步放宽了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它们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并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必须满足一定总资产要求的限制。一个新方法,简化了债券发行和人员审批流程。不再需要审批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财务和内审部门的任职资格也不再需要核准,改为事后报告制。还改进了行政许可规定,总结了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了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并完善了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等规定。(记者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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