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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丨反家暴!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法律武器

当面对家庭暴力时,应该怎么办?跟踪尾随、威胁恐吓……精神暴力是否被认定为家庭暴力?难以收集证据,受害人应该如何提供证明?

11月25日,*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解释法律来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更好地使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

签发保护令的标准是“较大可能性”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该制度的目标是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快速反应,保护申请人免受伤害。

在典型案例中,妻子李某描述了曾多次遭到丈夫龚某的暴力殴打。但她只能提交一些身体受伤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为了保护她的人身安全,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听证过程中,龚某认为受伤照片是李某本人摔跤所致,报警系“小题大做”,其并未殴打李某。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李某提供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并不能充分证明其遭受了龚某的家庭暴力,但从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分析,该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终,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发布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此规定比一般民事案件中待证事实需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更低。

本案中,虽然受害人提供的受伤照片和报警电话记录不能充分证明存在家暴行为,但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多次报警情况,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符合法律应有之义,特别关注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能力较弱、家暴行为私密性等特征,*大限度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和隔离功能。

遭受到精神暴力,亦可申请保护令

虽然精神暴力没有导致身体上的伤害,但如果经常性地使用谩骂、恐吓等方式进行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

在王某申请个人安全保护令的案例中,王某(女)和李某是夫妻关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也多次报警,但没有得到解决。为了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王某向法院申请个人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发现,李某以自伤自残的行为让王某感到紧张和恐惧,属于精神侵害。王某的申请符合个人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支持了王某的申请。

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丈夫李某采用自伤、自残的方式使妻子王某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王某精神受到限制,按照李某的意愿行事,这种行为属于精神暴力。

典型案例扩大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范围,也为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径,为保障个体独立自主及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后盾。

老人遭遇家暴,保护令这样快速响应

家庭暴力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受害人往往遭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人民法院需要在办案中坚持能动司法,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依法理和情理作出裁判。

2022年6月,郑某前往其70多岁母亲陈某居住处,以暴力威胁向陈某索要钱款,陈某拨打110报警。9月,郑某再次前去索要钱款,并对陈某进行辱骂和殴打。为避免进一步被威胁和伤害,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郑某实施的家暴行为致使申请人陈某身心遭受巨大打击且无法正常生活。人民法院充分考虑陈某已年逾七旬的实际情况,在收到申请后主动向属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等材料,与街道联动合作,使陈某免于遭受奔波之苦。

在本案中,郑某作为一个成年子女,本应该展现出独立生活能力,并且应该尊敬他的父母。令人遗憾的是,郑某并没有恪守这些基本法律和道德要求。相反,他以殴打和威胁的方式来索要钱财。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背离了人伦常理。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依法裁判的过程中与相关部门联合起来。

家庭暴力是人类的邪恶之举,也是社会的顽疾。每个公民都有权免受暴力侵害。为了制止家庭暴力,我们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更需要受害人的勇气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这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应该立即保留证据,并**时间报警。这些证据将成为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依据。

我们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并且要告诫施暴者,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协调:杨维汉

记者:齐琪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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