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营销>>文案圈

《世界人权宣言》中良心”的内涵和意义是什么?

本文探讨了《世界人权宣言》中“良心”一词的内涵和意义。在《宣言》起草过程中,中国知名教育家和外交家张彭春提议将中国文化中的“仁”写入其中, *终经过协商,与其含义*接近的conscience(“良心”)被规定在《宣言》**条。

《宣言》起草时正值两次世界大战后,人类反思和自然法的复兴,因此“良心”一词的写入,彰显了自然法内核的“理性”和“良心(良知)”。良心作为人权的基础之一,至关重要。

除此之外,“良心”也确保了《世界人权宣言》的文化多元性。在全球范围内,不同文化和宗教对于“良心”的理解不尽相同,这使得《宣言》能够在尊重文化差异的前提下,为全球公民提供普遍的人权保障。

在起草《宣言》草案**条时,由于很多代表来自有强大基督教背景的西方国家,他们主张将上帝(God)或造物主(Creator)写入草案,强调要写入“上帝的造物主地位”“人权由上帝赋予”,以表明人权的宗教和哲学来源。张彭春认为,《宣言》应当反映全球文化多样性,因其适用于世界各国,而不是所有国家都有基督教传统。我们需要重新考虑这一条款。

在讨论中,起草代表已经确定**条中写入“理性”,张彭春认为仅写入“理性”是不够的。由于中国人口在世界人口中占有很高比例,人权理念与传统不同于基督教国家。若只反映西方人权文化,将西方的人权观念强加于非西方国家,这本身就是不讲人权。我们需要考虑如何反映全球人权观念的多样性。

张彭春提议在《宣言》中写入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仁”。那么,“仁”是什么?他解释说,“仁”就是“人与人的互相体认”,按照字面意思翻译成英文为two-man mindedness,在英文语境下可以解释为“同情”(sympathy)或“同类意识”(consciousness of one’s fellow men)。后来经过进一步的讨论,起草代表一致认为英文中的conscience(良心)与“仁”的含义*为接近,因此被代表们所接受。

文化多样性使“良心”在不同国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几乎所有人类文明中,*基本的“良心”都有其存在之地。中国的孟子曾说:“每个人都有仁义之心”,强调每个人内心都有恻隐之心、羞耻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等“良知良能”。朱熹则认为:“良心是内在的善心,即仁义之心。”

通俗地说,良心就是同理心,是将心比心,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如刘瑜在《送你一颗子弹》中所言:“人道主义的起点在于一个人面对另一个受苦的人并心生同情:如果我是他呢?”这不就是人权的出发点吗?《圣经》中多次提到“无亏的良心”、“清白的良心”,如“我勉励自己,时刻保持无亏的良心。”《古兰经》75章中也提到:“我以自责的灵魂作证……”这里的自责的灵魂即为人类的良知或良心。

哈佛大学著名比较法和人权法学者Mary Ann Glendon认为,《世界人权宣言》吸收了全人类文明成果,以提升其普世性,从而使它不仅仅是西方的发明。虽然《宣言》本身并非严格的条约,但却赢得了所有国家的支持,这也与“良心”这一概念有着密切关联。

正是“良心”使《世界人权宣言》具有草根和世俗的特点。

《宣言》中加入了“良心”这个词,使得它能够被任何普通人所理解,即使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也能够读懂。虽然是由国家的一群大人物起草的,《宣言》却具有了草根性的基础。“良心”这个概念在各国传统文化中都有得到体现,是能够赞同世界人权宣言的各个国家所共同认可的基本标准。

有些学者认为,把“仁”翻译成“良心”是一个不准确甚至会造成误解的翻译,因为这个概念很容易让人们联想到西方的“良心自由”。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孔子曾经提出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观点,这意味着要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别人。这其实就是同理心,是将心比心的表现,也是良心的体现。

“良心”是制度和法律的衡量标准和矫正器

良心是衡量事物的*终标准之一。即使实证法学的基本观点认为“法不溯及既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几乎成为公理,但也不能阻止人们对大屠杀构成国际犯罪的质疑。正因为如此,二战后进行了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

良心也是法律和制度的矫正器,在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上,那些接受审判的战犯们曾经大声疾呼自己是无罪的,因为他们只是“执行上级命令”。这些大屠杀的命令真的应该被执行吗?对此我们有了回答。

“良心”这个概念被写入《宣言》中,不仅是对于二十世纪两次惨不堪言的战争进行反思的结果,也是自然法思想的复兴。实际上,自然法思想的核心就是“理性”和“良心(良知)”。

二战后,德国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等学者深刻反思,为什么以爱哲学、爱理性、爱思辨为特征的德国人会走向大屠杀之路。法国哲学家雅克·马里旦认为,人权的哲学基础或理性基础是自然法。如果人权不根植于自然法,就缺乏生命力。

“良心”是人权的伦理基础

通常将“良心”解释为“良知”,与很多基础性的概念有关,如“道德”。

康德*广为人知的名言是:“世界上有两样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律令;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在他看来,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良心不仅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本能。

英国阿克顿勋爵极力推崇良知:“良知是人类必须坚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垒。良知的至高无上性,否认那种固定僵化的标准。”

雨果说:“法官之上的法官是良知,是法官对自己的良知期许与道德要求。”

在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父亲告诫儿女:“一个人的良心,是这个世界上不需要遵循多数人原则的东西之一。”

良心是人权的基础,良心对于人类来说是恒久宝贵的,也是人类存在的理由。

《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了“良心”的重要性,这是多元文化交流的产物,也是对自然法的再次认识。从“仁”到“良心”,这个转变也许有些词不达意,但其实并非南辕北辙,甚至可以说是“歪打正着”。*朴素的、*本源的“良心”*易于理解,它也是*具有力量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宣言》中出现了“良心”这个词,非常恰当。而张彭春则是点燃了“良心”这一灯塔的那个人。(完)

受访者介绍:

王秀梅,西北大学法学院教师,三级教授,曾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获得陕西省第四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现为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陕西省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曾任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访问学者。

她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国际公法和国际人权法。她曾出版著作《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并发表了60多篇论文,其中《领事通知问题论要》、《试论国际法之不成体系问题》、《国际宪政思潮与国际法之宪法化趋势》、《论我国工商业与人权计划的制定》等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qy2007.com/waq/900.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58888888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